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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作者: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时间:2021-10-25点击数: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一、范围

凡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二、荣誉称号种类

个人荣誉称号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应届毕业生等。

三、奖励方式

实行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奖励方式。学院对获得荣誉的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比条件

(-)三好学生条件及评比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制止违纪行为,并主动向学院反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生活俭朴,讲究卫生,维护社会公德,学期末操行评定为良及以上。

2)学习成绩好。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善于思考,专业知识牢固,按时完成作业,有较好的学习方法,在智力与能力的发展上有明显进步,重视并认真学好政治课。

该学年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但每门考试课程成绩均应当在70分以上(含70分),考查课程均为合格以上。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分可在80分以上,考查课程均为合格以上。

3)身体好。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学好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科目,体育课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出勤率高,病假少。  

4)无违纪现象。学年内操行成绩及格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①不尊重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②该学年受社会治安处罚及校纪处分;

   ③该学年有旷课现象者;

   ④该学年累计事假一周,病假两周以上者;

   ⑤该学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含十次);

   ⑥该学年考试作弊者;

   ⑦打架、斗殴及酗酒闹事者;

   ⑧该学年受到通报批评者。

   2、评比及奖励办法

1)每学年按条件评比一次。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在每个学生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征求任课老师意见,进行评选,提出初评名单,经所在系审查推荐,学生处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2)三好学生比例一般在班级总人数的10%以内(不含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                                                                                                    

3)凡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载入本人档案,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及评比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政治,关心国家大事,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该学年每门考试课程成绩均应当在70分以上(含70分),考查课程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学年内操行成绩及格以上。

3)遵守纪律好。遵守国家法令,严格执行学生守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不循私情,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工作业绩好。积极肯干,大胆管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处提出合理化建议。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处理问题,带领班级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5)模范作用好。以身作则,联系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带头作用和桥梁作用,在学生中威信较高,工作成绩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①怕得罪人,有好人主义,不坚持原则;

   ②该学年有旷课现象;

   ③该学年累计事假一周以上,病假2周以上;

   ④该学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含十次);

⑤该学年考试作弊者;

⑥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⑦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

⑧该学年受社会治安处罚及校纪处分,或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评比资格;

⑨不尊重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者。

2、评比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班委、团支部委员、团委及学生会干部中产生。评比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名,经学生处审查,报院领导批准。

2)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一般占学生干部总数的 20%;

3)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发给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并给以一定的纪念奖励;

4)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载入本人档案。

(三)优秀团员条件及评比方法

 l、优秀团员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心时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2)认真执行学院团委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支持支部工作,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广大团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协助团组织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维护组织荣誉。

4)学习刻苦,每门考试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考查课程均为合格以上,学年内操行成绩及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团员评比资格:

   ①该学年有旷课现象;

   ②该学年累计事假一周以上,病假2周以上;                                                                                            

   ③该学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含十次);

   ④该学年考试作弊者;

   ⑤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

   ⑥该学年受治安处罚及校纪处分的,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评比资格;

   ⑦不尊重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者。

2评比及奖励方法

1)每学年评比一次,由团支部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评选,所在系团总支审查推荐,院团委批准。

2)由团委颁发优秀团员证书,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载入本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优秀团员比例,一般占团员总数的10%。

   注:以上三项评比不重复。

(四)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和方法

1、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

1)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委员分工明确,发挥作用好,并能主动接受团委、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

2)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团员、青年在政治上取得进步。民主评议团员工作做得好。

3)团支部的工作方法得当,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好,在学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支部的日常工作做得好,在通讯板报及文体比赛方面成绩好,团员、青年积极向上,团结一致,集体观念强。

 5)关心团员、青年利益,为团员、青年排忧解难,自觉维护学院整体利益。

2、评选及奖励办法

1)参加先进团支部评比要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明确努力方向。每学年开学初由各系团总支组织评比,由院团委审核,并上报院党委批准。

2)比例:院、系级先进团支部之和不超过全系班级的20%,其中院级先进团支部不超过10%。

3)奖励:授予先进团支部称号,由学院颁发奖状,发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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