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和合格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办法。
奖学金种类: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申请综合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中专学生,且当年注册并交齐学费;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年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本年度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德育素质测评必须在“良”以上。
2、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各种比赛中获奖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者。
第四条 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及比例
综合奖学金
(1)专科生综合奖学金
等级 |
金额标准(元) |
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特等 |
4000 |
≤1% |
一等 |
1500 |
≤4% |
二等 |
1000 |
≤8% |
三等 |
500 |
≤15% |
(2)中专生奖学金
等级 |
金额标准(元) |
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一等 |
800 |
≤4% |
二等 |
400 |
≤8% |
三等 |
200 |
≤16% |
2、单项奖学金
国家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2000元/项;国家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1000元/项;国家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或者省部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500元/项;省部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400元/项;省部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300元/项;其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五条 评奖时间:每年9月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奖项。颁奖前若有违反相应奖项条件的情况发生,取消该奖项。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比办法
1、在满足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按本学年的学习成绩在专业范围内的名次确定各等级的获得者。其中特等奖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92分,单科成绩≥90分,考查课成绩为优;一等奖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85分,单科成绩≥80分,考查课成绩≥良,二等奖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80分,单科成绩≥75分,考查课成绩≥中;三等奖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75分,单科成绩≥70分,考查课成绩≥及格。
2、根据评比条件,达不到评定比例时,不降低评比标准。
3、各等奖项最后一名若有并列,该奖项获奖人数可以适当突破规定的比例。
4、评定程序:辅导员依据学生成绩提出获奖名单,教学系、学生处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核定,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院领导签发。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