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情感、信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关系到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和校园文明建设水平。为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管理规定,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精神,各专业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联合组成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委派学生处宿管科开展宿舍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院工作。
第二节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生处宿管科统筹安排。
第五条 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院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寝室,未经宿管科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学院向宿管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 毕业、退学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未按规定流程办理退宿手续的,将延迟发放毕业证,特殊情况需上报学院并由学生处宿管科审批。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宿管科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宿管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宿管科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如特殊原因申请退宿,应形成书面文字申请,须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批准,交宿管科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按违纪处理。
第三节 学校宿舍管理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宿舍管理员开展宿舍的管理工作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落实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
第十一条 按照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精神,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公寓内卫生、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对各院学生寝室指派专职辅导员进行管理,对学生思想状态、住宿人员、卫生情况全面了解。
第十三条 学生成立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落实“自我教育”方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四节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学生处宿管科负责制定并实施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坚持“敬业爱岗、严格管理、服务育人、争创一流”的工作方针,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旨在为同学们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 办理学生住宿、退宿手续。做好学生住宿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与各二级学院做好各种协调工作,保障学生宿舍楼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管理学生宿舍楼道、厕所、楼梯及督促各学院管理好学生宿舍内的卫生。
第十八条 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一切家具、公共设施。做好各种安全、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 对宿舍内发生的学生违纪事件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二十条 负责对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参与招聘与辞退。
第二十一条 负责宿舍维修、设施更新的计划、报批、落实。公物损坏赔偿的界定。
第五节 公寓文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文化建设方面,公寓楼门厅、楼道、走廊布置整洁美观,充分体现校园文化内涵和育人功能。公寓楼及公寓区设置学生公寓专用公告栏、文化宣传栏、橱窗等。保持日常整洁美观,定期更新,内容健康。有管理制度。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的文明建设;学生处宿管科负责督促各学院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负责检查评比。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实行“五个一”体系:一日、一月、一节、一检查、一考评。
(一)“一日”指每周四为“宿舍卫生日”,各学院每周四组织学生对宿舍进行大扫除并组织检查。
(二)“一月”指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文明宿舍活动月”活动,根据“文明宿舍活动月”开展情况,结合本学期的卫生成绩及安全纪律情况评选“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优秀宿舍长”、“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学生公寓管理先进个人”。“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优秀宿舍长”由各学院评选并报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文明宿舍标兵”宿舍的宿舍长即为“优秀宿舍长”;“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学生公寓管理先进个人”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三)“一节”指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学生宿舍文化节”活动,根据“学生宿舍文化节”开展情况,结合本学期宿舍卫生成绩及宿舍文化建设、成员文明行为等情况评选“文化建设标兵宿舍”、“宿舍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文化建设标兵宿舍”由各学院评选并报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宿舍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一检查”指每周由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进行一次普查并公布评比结果,各学院每周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进行自查,学生处每月组织各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
(五)“一考评”指每学期各学院依据《学生宿舍达标升级考评细则》对学生宿舍实施达标升级考评。
第二十三条 宿管科管理人员、各楼层管理员、宿舍管委会等不定期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等进行检查督导,检查情况每周进行汇总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纪处分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罚的学生本学期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该生所在宿舍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第二十五条 “文化建设标兵宿舍”、“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优秀宿舍长”称号是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及德育测评的重要依据,由学生公寓宿管科每学期初报学生处及各学院,并由各学院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是考核学生政工干部和其他相关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六节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职责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安排本学院老师参加宿舍值班工作,参加宿舍管理工作有关会议,对本学院学生宿舍房间进行分配和管理。对本学院学生工作者宿舍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负责对本学院学生进行纪律、安全、健康、卫生等方面教育工作,成立本学院学生宿舍干部管理队伍并接受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十条 教育本学院的学生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对本学院学生在宿舍内发生的打架、盗窃等各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落实,根据学校处分制度提出处分意见并报学生处。
第三十一条 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班主任、辅导员的重要依据,负责按照学校分配比例申报本学院优秀寝室。
第三十二条 接受学生处宿管科对本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七节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作息制度
(一)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安排执行。
(二)学生必须按时起床上课、就寝。凡无故滞留寝室的按旷课论处,晚离寝室的按迟到论处,并扣相应学院、班级的量化积分和学生个人的德育量化积分。
(三)晚上10:00以后不准在寝室、楼道、卫生间高声说话,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从事与休息无关的事,做到熄灯息声。凡晚上10:00以后在寝室、楼道、卫生间高声说话、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和从事其它与休息无关的事,管理老师、学生干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教育管理、顶撞、谩骂、殴打老师、学生干部,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的学生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校纪处分。并扣相应学院、班级量化积分和学生个人的德育量化积分。
第三十四条 门卫管理
(一)晚上22:30点以后不许进出学生宿舍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在门卫登记后方能进出。对违反此条规定的学生值班老师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教育管理、顶撞、谩骂、殴打值班老师、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校纪处分。并扣相应学院、班级量化积分和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考评积分。
(二)来访只准宿舍楼外接待或会客室,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凭本人证件、学生证件进行押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上午12:00—13:30,下午17:00—19:00,其它时间禁止会客。晚上20:30以后未离开宿舍的来访者,由值班老师扣证,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未经宿管科同意,不准擅自留宿外人(包括非本寝室的我校其它学生)。确需留宿的,凭证件到宿管科办理手续。
(三)学生行李等物品离开宿舍,要主动接受值班老师,管理人员的询问,检查和登记,并出示学生所在班级的证明。
(四)自行车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进入学生宿舍楼。凡在宿舍内存放的自行车一律交保卫处管理。并扣除相应学院、班级的量化积分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
(五)学生晚归应向值班老师如实说明原因并自觉登记,待次日核查,对经常晚归者,值班人员应向有关部门、学院联系,由年级主任、辅导员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由宿管科负责统一调配、安排。住校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床位住宿。调换寝室、床位必须由宿管科和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私调房间、换床位者通报批评外责令返回原房间、床位住宿。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保证并扣相应学院、班级的量化积分和学生个人的德育量化积分。
(二)我校远离市区,为便于学习,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原则上要求学生一律在校学生公寓住宿。如果确需在校外住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未满18周岁的除履行相关手续外,必须有家长陪同。
(三)住宿学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外租房住宿或者在家住宿,由所在学院、班级通知学生家长,责令其返校住宿,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并扣相应学院、班级的量化积分和学生个人的德育量化积分。因上述情况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四)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家具财物的保管,并与层长、楼长、学院生活部干部、班主任、辅导员联系。
(五)不准在墙壁、门窗涂写刻画,造成墙面、门窗污损相关责任人要赔偿维修费用,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保证并扣相应学院、班级量化积分和学生个人的德育量化积分。
(六)为了不影响学生正常作息,除执行房屋修缮,校产清查和检查卫生等公务,以及学校领导、教师有组织地深入宿舍,了解情况外,学生和外人均不得进入异性寝室。凡私自进入异性寝室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扣相应学院、班级的量化积分和学生个人的德育量化积分。
第三十六条 生活秩序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学生宿舍楼内生活纪律秩序,建立和谐、优美、温暖、高品位的校园生活是每位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位学生都应做到不说粗话、脏话、礼貌待人,举止大方、文明,关心他人、团结友爱、讲究卫生,自律、自尊、自爱。自觉接受老师、学生干部管理,遵守宿舍纪律。
(二)保持宿舍楼内的安静,不得在宿舍楼内起哄、喊叫、喧哗、跳舞、酗酒划拳、打架斗殴等。不准攀爬宿舍,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得将麻将等赌具带入宿舍区内、不准在宿舍内吸烟。午休时间及夜间熄灯后不得高声谈笑、不放收录机、不吹奏乐器等。凡违反此项规定内容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扣相应学院、班级的量化积分和学生个人的德育量化积分。
(三)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随时保持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和饭菜等。
(五)宿舍楼内清洁工具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意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每天值日生打扫,垃圾一律使用垃圾袋丢入指定垃圾存放处。每周四必须进行室内卫生大扫除,由学生自管会、各学院和宿管科等单位组织检查评比。
(七)严禁从宿舍楼内向外或楼道内抛扔杂物、泼水、摔瓶、焚烧纸物,乱丢烟头等不良行为。
第三十七条 宿舍楼内的安全管理
(一)学生宿舍治安工作方针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治安责任意识,预防为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长抓不懈。
(二)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以及反动、淫秽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带入学生宿舍区内。
(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电线,不准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四)不准在宿舍楼内燃烧东西和烧煮食物,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注意安全使用电器插座。使用转接插座电线不得穿过床铺,不准在床铺上使用各种灯具,如违反则没收转接插座或灯具等。
(六)各宿舍都应注意有关安全问题,切实加强钥匙及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离开宿舍时注意关窗锁门。
(七)提高警惕,发现危及宿舍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宿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情况立即向保卫处和宿舍管理部门汇报。
(八)不准转借,私配钥匙。
(九)学生因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其他学生不得擅自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得侵占空房。
(十)晚上10:30以后宿舍大门关闭,如无证件不能证明其本校学校身份者不得进入学生楼。
第三十八条 宿舍公物与公共设施管理
1、学生宿舍内外家具等公用设备设施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正确使用公寓内、宿舍内公共服务设施。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备和设施,未经公寓科同意,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更换、改造和拆卸。因个人责任事故损坏丢失的要赔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要给予校纪处分。
2、室内设备由住宿者负责保管使用,责任到人。
3、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按物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丢失,损坏公物,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宿舍内家具与设施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
免费维修项目含:①地板、墙面自然破损;②淋浴头、下水道堵塞;③水管界面处漏水、水管破裂;④电表、水表故障或换新;⑤日光灯管、灯座、风扇自然损坏;⑥门插自然损坏;⑦照明、网络线路自然故障;⑧安全防护设施遭外力破坏;⑨其他非人为损坏设备、设施。
自费维修项目含:①门窗玻璃人为破损;②室门、柜门、窗架人为断裂、破损或丢失;③门插、门锁人为损坏或丢失;④桌、凳、架、柜人为断裂、缺损或丢失;⑤淋浴设施、水管、水龙头人为损坏;⑥故意向便器中丢弃杂物导致下水道堵塞;⑦插座、开关人为损坏;⑧地板、墙面人为污染或破坏;⑨床架(含护栏、蚊帐架)人为损坏、丢失;⑩人为损坏各种线路、日光灯管、灯座、风扇及其他人为损坏项目。
5、不准将室内设备转借,拆改和移位。
6、爱护公物,不准擅自移位,增添,损坏。
7、每栋学生公寓应分别设置专用的会客室和自习室,为学生家长来访提供便捷,同时尽可能的为学生设立学习讨论空间。
第三十九条 宿舍内务规定
1、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无灰尘。
2、卧具干净、折叠规范、无杂物堆积。
3、爱护公物,不准擅自移位、损坏、丢失公物。
4、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室内无蚊、蝇、蜘蛛网等;空气新鲜无异味。
5、墙壁、门框等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书架、桌面干净无尘土;物品摆放整齐。
6、地面干净无烟头、痰迹、无果皮、瓜子皮、纸屑等废弃物。
7、不准从房间往下扔东西、泼水。
8、规范入厕,不准随地大小便。
9、不准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乱扯电线使用明灯。
第八节 附则
第四十条 学生处及相关学院牵头,每学期至少2次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及安全检查;校区管理部门适时对学生宿舍例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学生处及相关学院。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规定,如有违犯,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照学生相关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