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操行成绩每学期总评一次,按正式课程计入学生成绩表,并记录学籍档案,是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毕业生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操行评定成绩在毕业前进行汇总,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二 评定办法
第四条 本考评细则只对个人操行进行考评,每学期基准分为75分,考评时在75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每月计算一次,学期末进行汇总,每学期学生的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注:考评分的等级名次按照实际得分排名,在评先选优、奖学金及专升本的评定工作中,如果学习成绩有并列的情况,考评分按照实际排名计算)。操行成绩参照考查课成绩计算方法,即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操行成绩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纪律及考勤、社会活动、劳动卫生、文体活动、学生干部加分、特殊加分等方面。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均可依据学生行为的优劣事实,书面提出加分和扣分的建议,报辅导员处。
第六条 学生的操行成绩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由学院里组织辅导员给每位学生建立个人操行成绩评定档案,各辅导员于每月第一周公布上月个人操行成绩。
第七条 学生处不定期抽查班级学生操行成绩评定情况
三 评定的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 纪律及考勤。
(一)旷课请假情况。无故旷课者每节扣1分,旷课一天按6节课计算(如果实际上课节数超过6节,则按实际上课节数计算)。病假累计每四节课扣0.5分(因病出示住院证明者除外),事假累计每四节扣1分。
(二)迟到情况。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一节课计算,10分钟之内每次扣0.5分。
(三)班会、团课、校院集会和各种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
(四)在文明场所检查中被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被院通报或被院文明督导队查出不文明或不规范行为者每次扣3分。
(五)受到学校警告处分扣个人操行分6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8分,留校查看处分扣9分。
(六)每学期全勤者加操行分3分。
第九条 社会活动
(一)校艺术团、校国旗班、校心理协会、广播站、礼仪队、校史馆讲解员、院文艺队、体育队所有在编人员不以学生干部身份对待,能按要求完成校院布置的工作任务者,每人每年加3分。
(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能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考评合格者按照校院学生干部标准加3分。
(三)身兼数职者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四)所有通报表扬一律不加分。
(五)每年随评奖学金一起评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不加分;每年“五四创先争优”活动中评出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
(六)认真参加社会活动受到省直以上表彰的加5分;受到学校表彰的加4分,受到学院表彰的加3分。
(七)凡为集体服务,做好人好事,热爱公益事业,如义务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者,每次酌情加1~5分。
第十条 劳动卫生
(一)宿舍卫生
(1)在学院寝室检查评比中,每评为一次学院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另加0.5分。
(2)宿舍出现烟头、酒瓶和其它违规用品的宿舍,扣当事人2分,若无法认定当事人,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被学校通报扣当事人5分,被学院通报扣2分。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校、院检查和要求的宿舍,扣当事人或宿舍成员每人1分。
(二)教室卫生
教室文明卫生评分标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95分为合格(含90分),90 分以下为不合格。
(1)学校抽查,每周抽查一次,每月公布一次抽查结果,每学期末对各班级抽查结果进 行统计,按照总分最高分,作为评选“卫生先进班级”的主要依据。
(2)院团学会抽查,一个月抽查四次,每次90分以下者小组成员每人扣1分。
(3)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公益劳动者每人可酌情加0.5〜2分。
(4)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公益劳动者每人酌情扣0.5〜2分,虽参加但不能达到 标准者酌情扣0.5~1分。
(5)环境卫生,教室卫生不按规定打扫者每次酌情扣0.5〜2分。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
(一)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适当加分。
(1)参加校运动会打破纪录者加6分。
(2)获校文体活动一等奖(第一名)者加4分。
(3)获校文体活动二等奖(第二、三名)者加3分。
(4)获校文体活动三等奖(第四、五、六名)者加2分。
(5)校级文体活动如只评前三名,则一、二、三名分别加4、3、2分。
(6)积极参加校文体活动,但未取得名次者加参与分1分。
(7)参加院级竞赛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1分;积极参与院级活动但未取得名次者加参与分0.5分。
(8)参加省、市以上正式活动获得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未获得名次加2分。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未获得名次加1分。
(9)在校、院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系书面认证可酌情加0.5〜2分。
(10)无故不出席校运动会者,一天按6节旷课扣分,半天按4节课计。
(11)以上规定,若同一项目受到不同级别表彰或批评者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减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和减分。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可加职务分。加分标准为:校、系一般学生干部每人每年加3分;班长、团支书、系团总支副书记、校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等每人每年加5分;副班长、副团支书、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每人每年加4分。
(二)学院团学会干部每学期末的评定工作由院团总支书记组织系团学会成员进行评议;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共同评议。
职务 |
加分范围 |
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校院(系)团委副书记 |
1~8 |
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校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长,院(系)团总支副书记、楼长 |
1~6 |
校院(系)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校院(系)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班长及团支书、层长 |
1~4 |
校院(系)团委、学生会,院(系)团总支委员,班级干部,寝室长、课代表 |
1~3 |
第十三条 特殊加分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作以下加分规定:
(一)在校报发表一篇注真实姓名的文章,为该生加操行分1分;在省市级正式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加3分,在国家CN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加5分,在校广播站投稿被采纳者每篇加0.5分;运动会投稿每篇加0.2分,广播站在编人员除外。
(二)通过英语六级加6分,四级加4分。
(三)在校期间每考取一个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加5分,获得其他专业的等级和技能证书加4分。
五 考评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操行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操行测评工作,负责学生操行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各院(系)要建立院(系)、班级操行评定考评小组,由各教学院领导、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院(系)各年级(班级)学生操行评价工作,负责全面审核、汇总和上报本院(系)各年级(班级)学生操行成绩,负责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操行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每学期期末的综合考评工作程序为:
(一)学习动员。考核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评动员,明确考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操行评定考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自我小结。由学生本人对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加减分要素表》),实事求是地对一学期来的情况自我小结和自我测评,认真填写《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操行测评学期加减分自评表》,交班级测评小组评议。
(三)集体评议。在自我小结基础上,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班主任、辅导员亲自到场并任组长,班委、团支部干部为考核成员,对加分、扣分项目逐一评分,并汇总结果。评分采用统一格式表格,填写《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操行测评鉴定手册》。
(四)各班必须对每个同学奖惩分数及原因作好具体记载,以便查询。在加减分时,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样的事情只有在一处加减分,不重复计算。
(五)成绩公布。辅导员(班主任)根据综合测评排列名次,填写《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操行评定登记表》一式两份,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所在系(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六)成绩复核。在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负责将经过考评小组成员签字后的考评成绩及时报所在院学生工作考评小组签署意见后汇总到学生处复核。
(七)成绩备案。复核无误后,报教务部备案。
(八)凡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六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发布的学生操行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