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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时间:2021-10-25点击数: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考勤,特制定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二)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三)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一)病假、事假、公假:一天之内(含一天)应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一天至两天(含两天)应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两至三天(含三天)应由辅导员(班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院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一)病假:须持校区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学院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二)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时,需附上《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知情同意书》由家长填写后扫描或拍照发给辅导员,或辅导员与家长沟通确认无误后,可由学生本人代签,学院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沟通确认的情况。

(三)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学院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学生请假单》需学院签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的一切请假由各教学系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复核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不论哪一级批准的假条都统一交到班长处,班长要在上课时将出勤情况告知任课教师,以便做好课堂纪律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缺课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因故需要续假者,按请假手续办理。

十四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2周者将给予学籍清查处理。

第十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 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为长假。

对符合《婚姻法》规定,需要结婚的学生,结婚前应当向学院履行结婚告知义务,同时,如需请假应遵照学院有关请假制度办理手续;对于合法婚姻怀孕的学生,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应依据学院有关休学和复学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 相关单位可根据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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