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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时间:2021-09-06点击数: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依规、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扩招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或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开展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以学生家庭经济因素作为主要认定依据,不添加其他非经济类因素,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民主评议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 认定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第六条 成立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规定时间,全面、认真部署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审核各学院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

(三)受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咨询和投诉。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审核意见。

(二)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予以公示。

(三)对接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质疑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

第九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要适当,普通学生人数占评议小组总人数比例要达到50%以上。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名单中应注明学生是班干部或普通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收集《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二)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负责收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诚信表现。

第四章 认定方法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申请认定或资助;其它情况下,依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分数的高低划分困难档次。

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学生的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家庭类型、健康状况、在学人数、收入情况、突发事件、日常消费以及改变困境所做的自身努力等,详细打分需参照《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见附件2)和《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参考标准》(见附件3),最高分100分。

第五章 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30%以内,并按照困难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一)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根据量化测评得分确定困难档次

1.特别困难:测评得分在前30%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比较困难:测评得分在30%至70%之间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

3.一般困难:测评得分在后30%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资助的情况: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4.未将所获资助资金用于在校学习、生活的必要支出而随意挥霍浪费、购买高档奢侈品、抽烟、酗酒、请客等。

5.经常出入校外网吧和娱乐场所,沉迷网络的。

6.发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

7.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8.欠学费且不按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9.退役士兵欠学费且不按要求提交学费资助相关材料的。

10.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测评指标要求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认定申请表》。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收入支出情况等,该表不再由相关部门盖章。

(二)在省扶贫办等部门提供的困难学生名单之外的学生,建议补充能够直接证明家庭情况的支撑材料,例如低保证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的学生证复印件、住院消费清单等。不再接受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七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各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将名单和公示照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各班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形成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结束后,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4)。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和档次,如发现认定不规范或认定结果不公正、不准确,则要求相应学院认定工作组重新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重新认定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将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线下开展的同时,还需要进行线上操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二)各学院认定小组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根据测评的结果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困难档次划分和审核。

第八章 监督及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查看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抽检过程和结果进行详实的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载入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消费、学习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学院要向学生全面讲解国家资助政策,让学生理解国家为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所做的努力,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能够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附件1:《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附件3:《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参考标准》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上述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需手工填写以下内容):

本人承诺本表(含背面)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正反打印,可复印。如背面表格没有打印,可参照补充内容的格式,手工绘制表格后再填写。

2.请认真、详实填写所有内容(含背面),如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影响认定结果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2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得分

直接认定
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0

2.低保家庭

家庭享受农村低保

100

3.特困救助供养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100

4.孤残学生

学生本人是孤儿(身患残疾)或残疾人子女

100

5.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或警察子女

100

生源分布
(10分)

6.地域差异
(5分)

国家级贫困县

5

省级贫困县

4

其它区域

0

7.城乡差异
(5分)

农村地区

5

县城

4

地级市所辖区

3

省级市所辖区

0

家庭情况
(60分)

8.家庭类型
(10分)

单亲

10

离异家庭

5

其它

0

9.健康状况
(15分)

父母有残疾或重病

15

学生本人长期有病

15

学生兄弟姊妹中有残疾或重病

10

家庭赡养的祖父母残疾或重病

5

家庭成员全部健康

0

10.在学人数
(10分)

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在读大学生

10

家庭中有在读高中生

7

家庭中有在读义务教育的学生

3

仅学生本人在读

0

11.收入情况
(15分)

父母均无劳动能力

15

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

12

父母双方均务农

11

父母均下岗

10

父母一方下岗

9

其它情况酌情判断

区间:0-8

12.突发事件
(10分)

突发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或者遭遇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受害情况综合判定

区间:0-10

日常消费
(15分)

13.日常消费
(15分)

根据学生的衣着、饮食、所用物品等日常消费情况综合判断

区间:0-15

自身努力
(15分)

14.申请贷款
(10分)

在校期间申请1次助学贷款得5分,最多10分

0、5或10

15.勤工助学
(5分)

上一学年度从事校内或校外勤工助学、假期打工情况

区间:0-5

合计

 


附件3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参考标准

申请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除了填写《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在省扶贫办等部门提供的困难学生名单之外的学生,申请认定时建议补充相应的支撑材料,以便评议小组成加直观地进行判断。评议小组成员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测评打分时,权重一列标注“区间”的,由评议小组共同商议在相应区间范围内打分。

1.特殊群体建议补充的材料说明

省扶贫办会在适当时候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名单,如果没有在该名单内,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地域差异:

国家级贫困县(38个):洛阳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平顶山鲁山县,三门峡卢氏县,南阳南召县、内乡、镇平、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信阳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淮滨县,驻马店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新蔡县,开封兰考县,商丘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虞城县,周口商水县、沈丘县、郸城、淮阳县、太康县,安阳滑县,新乡封丘县,濮阳范县、台前县。

省级贫困县(15个): 洛阳伊川县,平顶山叶县,安阳内黄县,新乡原阳,濮阳市濮阳县,漯河舞阳,南阳方城,商丘夏邑,信阳罗山、息县,周口西华、扶沟,驻马店泌阳、正阳、汝南县。

3.城乡差异:依据家庭户籍地址判断。

4.家庭类型:学生应如实向反映。

5.健康状况:提供医院出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在学人数: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据的证明。

7.收入情况:根据学生所提供的证明以及父母的年龄(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可认为是无劳动能力)等判断。

8.突发事件:身体造成的伤害以医院出据的证明、消费清单为准;自然灾害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消息为准。

9.日常消费:由评议小组根据所掌握的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商议决定。

10.申请贷款:学生可提供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截图,或提供借款合同。

11.勤工助学:以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为主,结合评议小组所掌握的情况,按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长、劳动强度等综合打分。

2019年起,提供认定材料时,不得要求学生再提供“三级证明”。





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院:      

序号

姓名

专业

班级

测评分数

认定档次

经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同意上述认定结果,总体情况如下:

本学院总人数:

申请认定人数:

认定为特别困难的人数:

认定为比较困难的人数:

认定为一般困难的人数:

认定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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