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文件精神,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生。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2、小组评议。班级(专业或年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依据《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1年8月修订)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班级(专业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4、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通过线上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的网页链接及照片发送至学生资助工作群(微信)。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 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等资料整理备案,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审核公示。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9月1日开始
2、学院认定及公示:9月1日—9月15日
3、材料报送:9月16日
4、学校公示:9月17日—9月23日
四、注意事项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由于我省汛情叠加疫情,部分学生家庭生活遭遇困难,各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对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3、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二级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2021年 9月3日
学生处资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