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勤工助学育人成效,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程序
1、各部门需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岗位设置、用工管理、工资报送等。
2、设岗部门需提交《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登记表》报送至学生处(2D117)审核备案,电子版发送至517113703@qq.com审核通过后聘任录用。
二、岗位聘用对象
选聘的学生应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考虑。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1、各用人部门要合理设置岗位和安排工时,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时间和人身安全,注重通过岗位锻炼促进学生的能力提升和成长成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各用人部门应每月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考核表做好存档),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学生工资。
3、各用人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落实负责老师签字制度。对于不能落实签字制度的,将不予发放报酬。
4、勤工助学岗位未按要求备案的,不得作为勤工助学岗位计算,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只负责备案人员工资发放的验收等相关事宜。
请各设岗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依据勤工助学岗位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附件:1.《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