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
导意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河南
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
本专科生
。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3、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
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
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
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
或班级)总人数的10%,
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认定评议
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小组评议。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
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依据
《河南艺术
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申请学生的困难
程度进行
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各年级(专业或班级)
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
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同时通知
相关学生登录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
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
对应困难等级认定申请,学院通过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
审
核通过并提交到学校审核。
4、学院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
监督电话、邮箱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各学院公示的认
定结果,必须为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导出结果,其它公示
文本无效。
公示的网页链接及照片发送至学生资助工作群。
5、 信息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工作组成员公示名单》、《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
组公示名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等
资料整理备案,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6、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汇总各学院报送的
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
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7、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
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8、关注重点。各学院在
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贫困地
区、农村地区、重点保障脱贫
享受政策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
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
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
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学生)、
低保学生、特困供养
学生、孤儿、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烈士子女、
监护人因见义勇
为伤亡的被监护人、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
困难群体,及时
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四、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9 月 5 日开始
2、学院认定及公示:本科:9 月 5 日—9 月 13 日
专科:9 月 5 日—9 月 15 日
3、材料报送: 9 月 15 日
五、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
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
相关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
至每一位学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
认定范围。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
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2、熟悉系统,精准操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依托该系统开展学生申
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
报错报等现象。对系统操作中出现的疑难与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联系。
3、强化监管,保障隐私。各学院强化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
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要定期开展学生困
难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困难认定的动态监管。如学生发生困难
等级变更,须及时变更学生的困难等级;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
资格、休学、离校、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一经核
实,学院要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2023 年 9 月 5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名单》
5、《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公示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