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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颖时间:2020-09-16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科生。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4、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必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的认定结果,必须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下载。公示的网页链接及照片发送至学生资助工作群(微信)。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 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申请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等资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审核。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

7、 学校公示。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8月31日开始

2. 学院认定及公示:91—9月15日

3. 材料报送:9月16日

4. 学校公示:9月17日—9月23日

四、注意事项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3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二级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4、由于2020年新生报到时间较晚,具体认定工作可依据新生入学时间再确定。

 

 

 

2020年 8月3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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