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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继洋时间:2020-09-29点击数: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20中职国家奖学金申报和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纳入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名单,且在2019-2020学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

奖励标准

每生6000元。

评审条件

2019-2020学年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具体条件为:

1、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含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评审程序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校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与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学校审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定方法

采取计分制,由基础得分、附加分和民主测评分三部分组成。具体评分情况请参照附件。

四、评审程序

采取学生自主申报,全院范围内统一评审。具体如下:

1、各系将河南艺术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告知学生;

2、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系里审核。

3、各系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申请条件认真核实,进行综合评定,依照综合测评排名提出候选人名单,在全系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确定候选人名单(每系评选1人)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4、院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候选人名单,查证落实,组织评审,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10日 各系宣传政策和申报流程,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1日—10月20日,院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候选人名单,组织评审,确定拟受助名单;

10月21日—10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12月31日前,各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终审名单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

1、申报材料: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A4幅面纵向打印)与电子版各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2)《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A4幅面纵向打印)一式两份。两份纸质版审批表均不需要统一装订、不需要统一编号,但各自排列顺序务必要与《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中名单次序保持一致。“表现特别突出”学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附在个人申请审批表后一并上报。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A3幅面横向打印)与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院资助管理中心

202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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