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A类指标得分由资助中心提供,B类指标支持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提供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考核方法 |
考核 得分 |
指标 类型 |
一 条 件 落 实 5分 |
队伍建设 |
人员配备 |
2 |
明确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
无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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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制度建设 |
规章制度 完备 |
3 |
成立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具体的院系资助工作方案。 |
提供证明材料,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没有具体工作方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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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二 日 常 管 理 60分 |
困难生认定 5分 |
认定程序 规范 |
3 |
困难生认定是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其中班级、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10%,且学生成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 |
提供认定小组成立文件,注明各班级人数,抽验部分院系认定小组人员构成名单。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达标扣1分,比例不适当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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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困难生名单 公示 |
2 |
院系按照规定公示困难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名单进行答复处理。 |
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只在网站公示。不公示扣2分,公示时间不足或只在网上公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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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奖助学金 评定 14分 |
评定程序 规范 |
6 |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是否公平、规范,获奖、受助名单是否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
提供公示材料,不能只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足或只在网上公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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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奖助学金材料数据报送 |
8 |
材料、数据报送是否准确、准时,数据及材料出错情况。 |
数据、材料一次报送不按时扣5分;数据、材料不按要求,出错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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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助学贷款 15分 |
贷款需求 额度 |
1 |
每年9月15日之前,在贷款系统提交当年贷款需求额度。 |
不按时提交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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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数据上报 |
5 |
申请贷款数据是否按时上报以及出错情况。 |
不及时报送扣5分;材料不按要求,出错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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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考核方法 |
考核 得分 |
指标 类型 |
二 日 常 管 理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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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报送 |
3 |
贷款合同、审批表等报送是否及时以及出错情况。 |
不及时报送扣2分,出错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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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违约贷款催收电子记录 |
4 |
贷款系统中违约学生催收记录填写情况。 |
催收记录覆盖率(=填写贷款违约学生催收记录人数/贷款违约学生总人数*100%)在80%以下不得分,80%(含)-100%(不含)计3分,100%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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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
2 |
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开展情况。 |
不开展或局部开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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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档案管理 6分 |
困难生建档 |
3 |
困难学生是否建档。 |
查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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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档案管理 |
3 |
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
查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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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政策宣传与资助育人 15分 |
面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寄送明白卡和告知书等资料 |
3 |
按要求向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寄送政策明白卡和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每缺少一项扣1分。 |
提供寄送明白卡和告知书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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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两节课开 展情况 |
3 |
是否在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利用课堂授课的方式向学生宣讲资助政策、讲解国家或学校设立资助项目的申请及具体办理等相关知识,要求每学期不少于2次宣讲活动。 |
每少开展1次宣讲活动扣1分,提供开展课堂宣讲的材料、记录、宣传报道文字材料以及图片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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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宣教活动 开展情况 |
2 |
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诚信、感恩、励志等活动情况(诚信校园行活动除外)。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活动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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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树立典型 |
2 |
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宣传报导情况。 |
国家级媒体报导1次得3分,省级媒体报道1次得2分,市级媒体或校内媒体报道1次1分。相同事迹报道不重复加分,以报道级别最高的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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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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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考核方法 |
考核 得分 |
指标 类型 |
二 日 常 管 理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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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诚信校园行活动 |
2 |
是否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校园行活动并在院系层面开展 |
不在院系层面开展扣1分,不参加得0分,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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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开展宣传 活动 |
3 |
资助工作正面新闻被新闻媒体、学校网站、校报等报道情况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媒体一次3分,省级媒体(含省资助中心)一次2分,市级、校级媒体一次1分。相同事件不重复加分,以报道的最高级别计分,与树立典型指标不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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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其他管理 5分 |
按时参会 |
2 |
学校、学生处或资助中心资助工作会议是否按照要求到会。 |
一次不按要求参会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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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各项材料 领取报送 |
3 |
各项材料领取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 |
一次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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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三 管 理 绩 效 35分 |
校园地 助学贷款 25分 |
贷款覆盖率 |
10 |
贷款比例等于学校平均值的为9分,高出平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平均值0.5个百分点减1分,满分14分,最低0分。 |
由资助中心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计算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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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提前还款 比例 |
10 |
每年6月底统计应届毕业生提前还款比例(贷款笔数比),等于学校平均值的为7分,高出平均值2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平均值2个百分点减1分,满分10分,最低0分(按照各院系提前还款率四舍五入到个位给分)。 |
由资助中心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计算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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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本金违约率 |
5 |
所有到期贷款本金违约率为0的得14分,违约率等于平均值的得9分,每高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2分,每低于平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违约率在8%及以上的记为0分。 |
由资助中心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计算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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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考核方法 |
考核 得分 |
指标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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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社会满意度 10分 |
学生投诉 情况 |
6 |
每有一次上访投诉至省资助中心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属学院责任的),在规定时间及时处理扣4分;处理不及时扣8分。每有一次上访投诉(非学院责任的),扣0.5分。资助中心接到应由院系解释清楚的政策咨询,每有一次扣0.5分。 |
上访投诉情况由资助中心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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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政策落实 |
4 |
资助工作被通报批评或出现违反政策情况。 |
上级部门通报一次或出现违反政策情况扣4分,学校层面通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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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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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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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 加 评 价 10分 |
1.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研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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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承担学生资助工作课题研究或发表论文。 |
承担学生资助工作课题研究,结项后,国家课题2分,省级课题1分,市级和校级0.5分;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内工作人员发表学生资助方面研究论文核心一篇1分,CN级一篇0.5分,公开发行(出版)著作一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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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追缴学生拖欠本息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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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所欠本息本年追还50%以上至90%的奖励1分,90%以上奖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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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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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0分 |
附加评价分项不封顶,总分15分,超过不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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