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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时间:2021-10-25点击数: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全面推进我校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国家及省资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教贷〔2005217号)

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贷〔2005712号)

4、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15年修订)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条件落实、日常管理、管理绩效与附加评价等四个方面,总分值为120分,其中20分为项目加分,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时间

每学年秋季学期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总分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5-79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组织方式

1、考核工作在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2、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学校、院系两级资助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组成;

3、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采取自评与考评小组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各系部对照《资助工作考评评分表》,认真进行自查,并提交自评报告;第二阶段,召开测评会,考核评议小组在听取各系部自评汇报和查阅相关材料后,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对有关问题的了解,进行测评,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评分项目要作扣分处理;第三阶段,召开考评小组会议,研究和确定考评结果。

第七条 考核加分

为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促进各系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下列情况予以适当加分:

1、在学生资助工作研究方面,有研究论文、科研成果(省级以上课题)或著作。

2、承办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活动的;在省级活动中取得优异名次的。

3、考核期内贷款违约率明显下降的。

4、校园地国家贷款比例增加。

5、本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其好的经验和做法被学校采纳或予以推广的;

第八条 奖惩

学校依据考核评分结果,确定考核等级,进行通报表彰,并对考核优秀的院系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减少有关学生资助项目名额,并由学校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助学贷款违约率在14%及以上的院系停止贷款。

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若出现重大失误(包括虚报、瞒报、冒领、克扣、违规分配指标等),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其年度工作考评将直接定为不合格,同时对院系资助领导小组还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A类指标由院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报表统计情况打分,B类指标由院系根据要求提供材料数据或考核组实地考察打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依据

考核得分

一、基本评价(一)

50

 类别

院系提供材料

基础条件
8分)

机构建设
2

工作体系建设

2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工作体系建立是否健全,不健全不得分。

B

提供成立文件、人员名单等。

领导重视
3

院系领导重视

3

院系主要领导每年召开并参加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会议1-2次,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B

提供会议图片、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队伍建设
2

人员配备

2

院系是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B

制度建设
1

工作制度建设

1

制定有与学校相适应的各项资助制度,少一项扣0.5分。

 B

提供相关材料

日常管理
42分)

困难生认定
10

认定程序规范

4

困难生认定是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其中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10%,且学生成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不能提供院系认定办法扣1分、评议小组名单或学生成员不具有代表性扣2分。

B

提供院系困难生认定程序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抽验年级认定小组的人员构成名单。

定期复查

2

每年秋季开学后、奖助学金发放前定期复查全部困难学生,不全部复查不得分。

B

提供记录等文字证明材料。

不定期抽查

2

每年不定期随机抽查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不抽查不得分。

B

提供抽查记录等文字证明材料。

困难生名单公示

2

院系按照规定公示困难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不公示扣2分,公示时间不足的扣1分。

B

提供公示、处理的记录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15

评定程序规范

15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规范,获助名单是否按照规定公示5天。不公示扣1分,公示时间不足的扣0.5分。

B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档案管理
5

困难生建档

2

困难学生是否建档。发现一个学生不建档扣0.5分。

B

实地抽验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3

申报材料是否完善归档。

B

实地抽验

宣传教育活动 6

开展教育活动

3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的次数。每开展活动一次得0.5分。

B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院系内宣传

3

在校内媒体宣传学生资助工作稿件数(每篇稿件不少于300字)。每篇计0.5分。

B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
5

学校接诉

2

有学生投诉记录。每起扣1

A

由学校资助中心提供。

转来投诉处理

3

校方转来的投诉处理是否及时和彻底。每有不及时1项不及时扣1分。

A

由学校资助中心提供

其他管理
6

按时参会

2

全校会议是否按照要求到会,一次不到扣0.5分。

A

由学校资助中心提供

材料报送

2

材料报送是否准时、出错情况。不准时或出错扣1分。

A

由学校资助中心提供

二、绩效管理

10

管理绩效
10分)

学生满意度
10

10

学生对院系资助工作的满意程度,90%以上满意得10分(含90%),70%-80%满意得6分(含70%,50-70%满意得2分(含50%),50%以下得0分。

A

实地问卷调查学生。得分由院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40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40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得分情况(乘以权重40%)。

参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单项考核得分情况。

四、附加评价

20

1、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研究情况

8

承担学生资助工作课题研究,结项后,国家级课题4分、省级课题3分;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内工作人员在CN级刊物上发表学生资助方面研究论文一篇2分,核心级4分、公开发行著作一部2分,。

B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树立受助学生典型情况

6

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次数。国家级媒体报导1次得6分、省级媒体报导1次得4分、市级媒体报道1次得2分;同件事迹报导不重复加分,且以报导级别最高的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

B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工作社会宣传情况

6

学校举办的学生资助活动被社会上的新闻媒体报导次数。国家级媒体报导1次得6分、省级媒体报导1次得4分、市级媒体报导1次得2分;同次活动报导不重复加分,且以报导级别最高的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

B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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