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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时间:2021-09-23点击数:

关于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和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的专科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5、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10%以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定方法

采取计分制,由基础得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具体评分情况请参照附件。

四、评审程序

采取学生自主申报,全校范围内统一评审。具体如下:

1、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学院的实施办法告知学生;

2、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院审核。

3、各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申请条件认真核实,进行综合评定,在全学院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候选人名单,查证落实,组织评审,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9月23—9月30 各学院宣传政策和申报流程,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8—10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候选人名单,组织评审,确定拟受助名单;

109—10月16日,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备注:

1、申报材料:

1)班级排名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份;(依据教务系统原始成绩)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院推荐意见一份;

4)学生基本情况简介(不少于800字)

5)国家奖学金评分指标表

2、成绩、获奖等情况评定依据时限为2020—2021学年。(20209月1日—20217月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9月23

 









国家奖学金评分指标



项目 最高分值 量化依据及分值 得分
基础分值 60 经审核符合评选条件即可得分
附件得分 40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成绩排名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以后:3分。
积极向上,思想觉悟高,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国家级奖项:10分;省级奖项:5分,校级奖项:3分,院级奖项:2分。(奖项可以累积得分,但总分不能超过最高分值
在疫情防控及汛期防控工作期间,投身工作一线,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者;最高得分10分,各学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得分。
有突出的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彰显大学生道德风尚的事迹的,最高得分5分,各学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得分。
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表现的。最高得分5分,各学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得分。
一票否决
1、有处分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未经允许,不正常在校、外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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