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和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的专科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5、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10%以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定方法
采取计分制,由基础得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具体评分情况请参照附件。
四、评审程序
采取学生自主申报,全校范围内统一评审。具体如下:
1、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学院的实施办法告知学生;
2、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院审核。
3、各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申请条件认真核实,进行综合评定,在全学院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候选人名单,查证落实,组织评审,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9月23日—9月30日 各学院宣传政策和申报流程,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8日—10月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候选人名单,组织评审,确定拟受助名单;
10月9日—10月16日,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备注:
1、申报材料:
(1)班级排名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份;(依据教务系统原始成绩)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院推荐意见一份;
(4)学生基本情况简介(不少于800字)
(5)国家奖学金评分指标表
2、成绩、获奖等情况评定依据时限为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7月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3日
国家奖学金评分指标
|
|
项目 |
最高分值 |
量化依据及分值 |
得分 |
基础分值 |
60 |
经审核符合评选条件即可得分 |
|
附件得分 |
40 |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成绩排名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以后:3分。 |
|
积极向上,思想觉悟高,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国家级奖项:10分;省级奖项:5分,校级奖项:3分,院级奖项:2分。(奖项可以累积得分,但总分不能超过最高分值) |
|
在疫情防控及汛期防控工作期间,投身工作一线,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者;最高得分10分,各学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得分。 |
|
有突出的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彰显大学生道德风尚的事迹的,最高得分5分,各学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得分。 |
|
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表现的。最高得分5分,各学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得分。 |
|
一票否决 |
|
1、有处分的; |
|
2、提供虚假材料的; |
3、未经允许,不正常在校、外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