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我院近年来学生评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为保证评选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系要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小组要有一定的师生代表参加。
二、评选对象:有学籍的在校专科生、中专生。
三、评选内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评选标准:请严格按照我院《学生手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复评选。
五、名额分配:三好学生比例一般在班级总人数的10%以内(不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一般占学生干部总数的 20% 。学年内两次获得“优秀班级”称号的,其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可按规定比例上浮10%,三好学生评选名额均可上浮5%。
六、推荐程序
1、先进个人的提名要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结果报各部门评选工作小组初审。
2、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先进提名进行初步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3、各二级学院将评选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七、时间安排
1、9月1日-9月20日,为评选和初审阶段,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创先评优工作。
2、9月21日—9月27日,各二级学院将评比结果在各学院张贴公示,公示满三天无异议后,务必于9月27日之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一份)、推荐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公章报送学生处2D115 办公室。联系人:徐菁老师。学生处审核后将创先评优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以上表格,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可参考模板),成绩按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原始成绩为准,有异议者务必说明真实情况;特别注意班级名称严格按照规范名称填写,允许打印;推荐表中先进事迹由辅导员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
由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影响着后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院级、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请务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八、民主监督
评选期间,为保证创先评优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学生处设立创先评优监督电话:0371—60867655.
附件: 《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0年9月2日
附件: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
第六章 奖励评定及发放条例
第二节 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一、范围
凡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二、荣誉称号种类
个人荣誉称号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三、奖励方式
实行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奖励方式。学院对获得荣誉的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比条件
(-)三好学生条件及评比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制止违纪行为,并主动向学院反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生活俭朴,讲究卫生,维护社会公德,学期末操行评定为良及以上。
(2)学习成绩好。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善于思考,专业知识牢固,按时完成作业,有较好的学习方法,在智力与能力的发展上有明显进步,重视并认真学好政治课。
该学年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但每门考试课程成绩均应当在70分以上(含70分),考查课程均为合格以上。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分可在80分以上,考查课程均为合格以上。
(3)身体好。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学好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科目,体育课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出勤率高,病假少。
(4)无违纪现象。学年内操行成绩及格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①不尊重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②该学年受社会治安处罚及校纪处分;
③该学年有旷课现象者;
④该学年累计事假一周,病假两周以上者;
⑤该学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含十次);
⑥该学年考试作弊者;
⑦打架、斗殴及酗酒闹事者;
⑧该学年受到通报批评者。
2、评比及奖励办法
(1)每学年按条件评比一次。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在每个学生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征求任课老师意见,进行评选,提出初评名单,经所在系审查推荐,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2)三好学生比例一般在班级总人数的10%以内(不含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
(3)凡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载入本人档案,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及评比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政治,关心国家大事,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该学年每门考试课程成绩均应当在70分以上(含70分),考查课程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学年内操行成绩及格以上。
(3)遵守纪律好。遵守国家法令,严格执行学生守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不循私情,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工作业绩好。积极肯干,大胆管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提出合理化建议。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处理问题,带领班级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5)模范作用好。以身作则,联系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带头作用和桥梁作用,在学生中威信较高,工作成绩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①怕得罪人,有好人主义,不坚持原则;
②该学年有旷课现象;
③该学年累计事假一周以上,病假2周以上;
④该学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含十次);
⑤该学年考试作弊者;
⑥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⑦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
⑧该学年受社会治安处罚及校纪处分,或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评比资格;
⑨不尊重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者。
2、评比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班委、团支部委员、团委及学生会干部中产生。评比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名,经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查,报院领导批准。
(2)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一般占学生干部总数的 20%;
(3)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发给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并给以一定的纪念奖励;
(4)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载入本人档案。
【备注】:
1、 学年内两次获得“优秀班级”称号的,其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可按规定比例上浮10%,三好学生评选名额均可上浮5%
2、本评选条例适用于全校大专、中专生。
3、凡没有认真积极组织同学投入创建优秀班级活动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不能参与任何评选活动。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一式一份),评选结束,颁发证书,一份推荐表返各二级学院装学生档案。